宗旨
本会中文名为美国纽约中美商会,英文名为Sino-American Commerce Association Inc.是在纽约州登记注册非营利组织。本会为促进美中国际贸易,掌握商情,交换创业资讯,推动及协助中国与美国之间的投资合作担任桥梁任务。积极参与美国主流社会之活动,提升在美华人的正面形象。以繁荣社会经济为宗旨。
第一章 机构与职能
第一节 最高权力为常委会(核心成员)
A)会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命权,提名各级执行单位候选人,保留否决权。
B)常委会常委终身制,成员包括:现任会长,名誉会长及重要核心成员组成。
第二节 最高行政单位为执行单位
A)组织与执行各项会务与商务活动事项,核实合格会员加入商会。
B)成员有会长、创会会长、名誉会长、秘书长、总干事、财务长、荣誉团、理事成员、会员等组成
第三节本会组织机构
A)本会设会长一名,每届两年,可连任一届。
B)常务副会长一名, 第一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总干事一名、财务长一名、副会长与理事、会员若干名名,每届两年可连任。
C)名誉会长若干名,其资格为本会前任会长,任期不限。
D)荣誉会长若干名,聘任为德高望重,社会贤达知名人士,任期不限。
E)首席顾问一名,高级顾问若干名,法律、财务、电脑、进出口贸易、保险房地产、中西医等顾问若干名,聘任。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本会成员均为社会之奉献者,亦是繁荣社会之建设者
第二节 凡从事工商业者,不论其事业大小,赞同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定期缴纳会费
经会员介绍通过会长核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节 遵守本会章程 参加各项活动,按期缴纳会费。
第三章 选举
第一节 会长参选人以会员拥护为原则,会长参选人至少连续近两年缴纳会费,需具有副会长资格。
第二节 会长参选人需经常委会无记名投票提名,须超过常委会2/3的票数 再由会员大会选举多数者当选。
第三节 会员入会未满一年 无选举及被选举权。第四节 参加会长选举应占全体会员总人数2/3,会长当选者占总参加选举会员的51%
为合法票数。
第四章 财务
第一节 本会设财务长一名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与支出由会长指派。
第二节 会计,出纳由本会理事兼任,财务收支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节 本会经费收入由会员缴纳会费,其他不够部分由会长及核心成员分摊负责。
第五章纪律
第一节 以维护本会的荣誉为使命。
第二节 本会釆取民主集中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是服从多数为原则,否决会长的决定,必须有常委会提案后超过全体会员2/3 的票数。
第三节本会成员已接通知而不参加会议者作为本次会议有关事务自动弃权论。
第四节 凡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者作自动放弃会员资格论。
第五节凡重大损害本会利益或荣誉者,由常委会2/3的成员赞同票,可作看察,劝退处理。
本章程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即生效,并呈报有关部门备案。